唯独宋朝,由政府建成了一套全方位的国家福利制度。宋朝是一个相对动态的社会,原来固化的社会阶层已被打破,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也很频繁,城市化在加速,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.1%,南宋时达到22.4%。在唐代,人口10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几个,而到了北宋,则增加到40多个。在城市化的过程中,也必然产生了大量城市贫困人口,需要政府救济。也只有宋朝的政府具有这个财力,宋朝一年的财政收入大约接近一亿贯,是汉代的七八倍、唐代的五六倍、明代的三四倍。只有拥有这样的财政收入水平的王朝,才搞得了覆盖面比较大的社会福利。
现在我们说起福利制度的起源,一般都会认为源自16至17世纪的英国。当时英国为了解决都市出现的大量贫困人口,出台了一系列“济贫法”,而这些法案被认为开创了国家福利制度的先河。英国也被认为“是最早的福利国家,是最早进行社会保障立法的国家”。
然而,根据英国早期的济贫法,国家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是很粗暴的,比如1601年颁布的《伊丽莎白济贫法》,它规定教区可以将流浪乞丐关入教养院,强制劳动;1662年颁布的《住所法》又规定,穷人只有在出生地才可以获得救助,变更居住地的人,如果沦为救济对象,便有可能被驱逐出境。相比之下,宋代福利救济的做法,显然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精神。